罗联湖律师亲办案例
庄某民间借贷案件
来源:罗联湖律师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量:418

案件简介:庄某与陈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这期间,陈某多次以没钱为由,向庄某借钱,并且让庄某帮忙其买单,2019年6月份,陈某以手头不便为由,向庄某出具一张借条,借条写明借款期限和借款金额。陈某未偿还借款,庄某委托本人起诉至法院。

案件点评:本案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因本案是男女朋友关系,本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向原告充分了解借款的金额组成、借款方式、借款时间等等,后庄某告知本人,其部分借款是信用卡刷卡、部分是转账、部分是买单的钱。本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若干问题意见》中的一些法律规定,对对方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也做了充分了解,并且要求被告提供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等证据。开庭当天,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些证据,以此证明有还钱,,但我们做好了充分准备,针对被告提出已经还款3万元,我们提供了调解协议,证明该还款是被告殴打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并非还款,针对被告提出9000元的还款,在被告说明是开玩笑的生活费,我们提出该款项属于赠与,并且已经支付,应当认定为赠与行为,而非还款行为。

案件结果:本案案件较为简单,但因并未直接简单的借贷,其中也有往来款的转账记录,被告当庭也提供相应转账记录,存在被告不认可的情况。因此,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也能够充分的保障其自己的权益。

以上内容由罗联湖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罗联湖律师咨询。
罗联湖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546好评数40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梅列工商联大厦20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罗联湖
  • 执业律所: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4*********74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六路梅列工商联大厦2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