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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以及缴纳医社保的相关案例
来源:罗联湖律师
发布时间:2018-10-13
浏览量:486

本案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以及缴纳医社保的相关案例,经过相应的取证、开庭,最后取得良好的效果,以下附本案代理词:

代理

尊敬的法庭:

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联湖受XX委托,作为本案申请人xx的代理人,现在依据本案的事实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发表如下代理观点,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从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4书》、《聘用合同》以及工资明细表以及申请人的陈述可以看出,申请人自200751日就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自2017720日,被申请人单方解除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10年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工资是60/天。因此,申请人主张1800/月,共计10个月经济补偿金应当得到支持。

二,本案被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首先,2017720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就单方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也没有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二被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再按照第48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被申请人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按照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退一万步讲,即便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能胜任该工作,被申请人也应当是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申请人或者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好让申请人有充足时间寻找工作而不至于突然失业。但被申请人确在申请人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突然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使得申请人一时失业进而导致无经济来源,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申请人这些行为,均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被申请人应当赔偿给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导致经济损失共计45698元。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再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一番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然而,在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被申请人并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便被申请人要从申请人工资中代扣,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只能代扣个人应当缴纳部分,而不能全部由劳动者自行办理,自行缴纳。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未依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45698元。

四、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加班工资,并且应当赔偿未支付加班工资赔偿金

申请人自200751日起就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而自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后,就一直全年无休,期间只有每年春节放假3天,申请人提供的《聘用合同》和工资明细可以相互印证申请人的加班事实,并且申请人在庭前也已经向仲裁庭申请调查取证,请求仲裁庭调取申请人工作记录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若被申请人不提供上述证据,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所以,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而关于加班工资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代理人认为,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加班加点工资”,因此,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而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7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仲裁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提出。”因此,申请人主张加班工资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给申请人自2008年起得加班工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自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在申请人加班后也没给被告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的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谢谢仲裁庭!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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